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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2020-09-17浏览次数:4295

招标公告


广州国际商品展贸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展贸城公司”) 就常年法律顾问选聘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招标公告规定要求的投标方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招标单位:广州国际商品展贸城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展贸城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选聘

    (三)服务期限:1 1年(首年期满后,经需求方评定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的,按中选单位第2年报价续签1年)

    (四)最高限价:每年人民币10万元

    二、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美誉度,投标人及其指定的服务律师在最近3年在执业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五年内,不得存在以招标人为当事人的诉讼仲裁案件中代理对方当事人的情形;否则,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即使参与投标的也将视为无效投标。

    三、投标时间、投标文件送达方式及地址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年9月24日上午10:00前。

    (二)投标文件送达方式:专人当面现场送达至招标单位所在地址,邮寄不予接受。

    (三)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国贸大道北633号广州国际商品展贸城一期招商中心会议室。 

    四、开标时间、地址

    (一)开标时间:2020年9月24日上午10:00。

    (二)开标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国贸大道北633号广州国际商品展贸城一期招商中心会议室

    五、招标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冼先生,联系电话:(020)39299222 邮箱:798342398@qq.com

    六、其他要求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或到投标地址领取纸质版招标文件,如领取纸质招标文件,须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


       附件:展贸城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选聘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广州国际商品展贸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7日



广州国际商品展贸城股份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选聘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展贸城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选聘

招标单位:广州国际商品展贸城股份有限公司

时    间:2020年9月               


  招标一览表.png

广州国际商品展贸城股份有限公司(需求方,以下简称 “展贸城公司”) 就常年法律顾问选聘进行招标。现将本次招标有关事项告知如下(需求方对本次招标及相关的文件资料拥有最终的解释权):

一、项目内容

(一)招标单位:广州国际商品展贸城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展贸城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选聘

(三)服务期限:1 1年(首年期满后,经需求方评定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的,按中选单位第2年报价续签1年)

(四)最高限价:每年人民币10万元

(五)概述:本次招标为选聘展贸城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需提供国有企业管理、重大项目决策、对外投资合作、内部管理、各类纠纷、诉讼处理等事务提供法律服务。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项目需求和服务要求,综合考虑,自行选择具有最佳性价比的方案进行投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从专业的团队、优良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体现竞争实力。

二、项目需求

(一)服务范围

1.为需求方经营和管理等提供法律意见、咨询和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出具必要的法律分析意见;

2.为需求方就商业建设项目所涉对外活动及内部管理的法律事宜提供法律分析意见;

3.应需求方要求审查其公司章程、规章制度、通知、声明和往来函件等有关法律文件,出具或签署与需求方有关的法律文件;

4.就需求方生产、经营、管理方面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风险预测及对策等有关问题,从法律上进行论证,提供法律依据和出具法律意见;

5.为需求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应需求方要求向需求方提供与其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信息;

6.协助审查、拟定、修改需求方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规范性文件、章程、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7.为需求方管理人员、业务人员进行合同签订、合同风险防范及合同履行控制与救济的法律培训;为需求方经营者进行税务、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法律培训;培训时间为每年两次,每次两小时,内容由需求方决定;

8.对需求方内部的法律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

9.应需求方要求,参与处理企业尚未形成诉讼的重大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重大纠纷;

10.应需求方要求,参与商务谈判或其他商务活动;

11.应需求方要求,出具律师函或发表律师声明;

12.协助需求方开展年度法律风险评估;

13.根据需求方指示协助处理其他与法律相关的事务。

中选单位提供上述法律服务时,不再另行收费(需要律师加盖正式公章的书面法律文件服务费用按相关规定另行协商)。其余需求方须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并另行付费的法律事务,中选单位应优先受理,并优惠收费(按广东省律师收费标准的80%收费)。

(二)服务要求

1.中选单位应指派至少两名以上业务能力强、长期从事与国企改革、公司治理、商业地产等其他重大有关法律事务的资深律师与其他律师共同担任需求方之顾问律师,需求方有以上服务范围内的需求时,可及时联络到顾问律师。

2.对需求方的法律咨询及法律事务应按需求方要求作出正确解答,一般应在24小时(紧急事务应在4小时)内作出书面回复,并对相关问题提出具体的可操作方案和解决途径;

3.对于重要法律文书应由主办顾问律师亲自审核签字;

4.根据需求方的授课内容,指派擅长授课内容业务的资深律师每年开展两次的法律培训;

5.能根据需求方要求或随时指示处理其他杂项法律事务。

 三、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确保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天前,招标单位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需要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与投标的律师事务所,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单位回函确认。

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美誉度,投标人及其指定的服务律师在最近3年在执业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五年内,不得存在以招标单位为当事人的诉讼仲裁案件中代理对方当事人的情形;否则,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即使参与投标的也将视为无效投标。

五、招标原则

(一)本项目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二)自公开招标开始,直到评选出中标单位,凡是属于审查、评价、澄清等方面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意向等,参与招标工作的所有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三)在招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投标文件编制

(一)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符合本招标文件第四点“投标人资质要求”。

(二)招标单位有权拒绝任何不符合或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由“投标报名书”、“投标书”和“资格证明文件”三部分组成。

1.投标报名书

“投标报名书”简要表述投标书内容,包括且不限于:事务所性质(普通合作或特殊的普通合伙)、设立资产数额、执业律师人数、负责人姓名等。(见附件1)

2.投标书

(1)服务报价。分为第1年和第2年服务费报价(所报价格为费用总额,包括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费、市内交通费、通讯费、餐费等所有费用)。

(2)服务方案及承诺函。列明具体的服务方案及拟派往需求方之顾问律师团队情况,对是否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第二点“项目需求”作出明确、具体的承诺,若提供超出服务范围以外的服务或超过服务要求的承诺也须明确及具体。

3.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及情况简介,包含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规模与专职律师人数,律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投标人近两年业绩情况(需提供事务所近两年财务报表、行业排名相关证明材料等)。

(3)投标人目前及过往业绩、曾经及目前担任法律顾问单位名单(特别是与国企改革、专业市场或商业地产、上市公司等相关),主要合伙人资历及主要案例及所获得荣誉的复印件等。

(4)拟派往需求方之顾问律师情况介绍、学历及职称、执业年限、从业经验及目前与过往业绩、曾经及目前担任法律顾问单位的名单、重要案例(特别是与需求方、需求方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企业相关),以及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的复印件等。

(5)其他相关文件。各投标人应根据上述内容并可结合评选标准有针对性地提交相关证明、说明文件(含委托合同、任职说明等)。

(四)“投标文件”文本

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1份,共计2份。当正、副本表述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须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点“投标文件编制”顺序装订成册,投标报名书、投标书均须由投标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

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在修改处旁边由投标人负责人签字或投标人盖章后方有效。

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七、投标文件递交

(一)投标文件递交信息

1.招标单位:广州国际商品展贸城股份有限公司

2.递交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国贸大道北633号广州国际商品展贸城一期招商中心

3.联系人:冼先生,联系电话:(020)39299222 邮箱:798342398@qq.com

(二)投标截止日期

2020年9月24日上午10:00前

(三)投标方式

当面提交,邮寄不予接受。

(四)投标文件密封要求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包装,在信封或包装背面的封装处用密封条密封,在密封条上填写密封日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在封面列明:

1.招标单位:广州国际商品展贸城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展贸城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选聘;

3.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送达指定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拒收。

八、开标及评标

招标单位定于2020年9月24日上午10:00进行开标,招标单位根据相关规定组成评标小组,采用综合评定方式,即业务能力评分和服务报价评分综合得分为主要依据,由评标小组组织评审,按本单位程序报请审定。

1.服务费报价评分(50分,在有效报价中,以全部投标人报价平均值(2年度合计报价)为40分,其他报价在此基础上,每低于5%,增加1分,最高为50分;每高于5%,扣1分,最低为30分;年度报价超过10万元的属无效报价);

2.业务能力评分(50分,具体指标见下列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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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中标

(一)评标结束后,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二)评标小组和招标单位不向未中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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